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js333线路检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学校校长、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处级干部及分管校领导、分管通识学院校领导、教学单位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及分管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完整听课不少于1个学时。
(二)课堂听课采用随机听课形式,课前检查教师教学要件,课后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按要求填写听课评价表(理论课、实验实训课、理实一体化课、体育课评价表分别见附件4),并于听课后一周内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三)在听课过程中根据教务处发布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与教师进行交流。对听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应及时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具体分工
(一)校领导听课分工及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分工见附件2和附件3。
(二)二级学院处级干部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课堂听课,并将计划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曹明武,联系电话:62840010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1.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人员名单
2. 校领导听课分工表附件
3. 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分工表
4.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下载请到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