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0/9/6 来源: 本站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 号)和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js333线路检测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填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高基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3.各单位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对所填数据负责。
二、填报要求
1.2020年《高基表》填报任务安排请见附件1。各单位统计人员在填报时请勿改变《高基表》空表(见附件2)格式。
2.2020年《高基表》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09月01日—2020年08月31日(招生数推迟到9月20日)。
3.2020年《高基表》表格解读、有关项填报要求请见附件3。
4.各单位在填报后,应将2019年度数据与2020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2019-2020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10%以下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数据质量规定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提交要求
请责任部门将统计的《高基表》电子版(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于10月10日前提交质评办;纸质材料经部门主管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质评办(办公楼404)。
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62844956。
附件:1.2020年《高基表》填报任务分配表
2.2020年《高基表》填报表格
3.2020年《高基表》填表说明
4.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核查要点
(附件请登陆OA下载)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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