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构建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示教职工精神面貌,提升教职工文化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园丁杯”教职工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教职工(由于该比赛为业余比赛,为公平起见,声乐专业教职工参与表演,但不参加评比)。
二、比赛时间
(一)提交报名表时间
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16:00前。
(二)半决赛时间
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15:30。
(三)决赛时间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三、比赛地点
学术报告厅。
四、比赛组织
(一)各基层工会先自行进行初选。
(二)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各选派1—3名(组)选手进入学校半决赛。
(三)评委会将从各参赛单位初选的选手中选取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五、比赛程序与规则
(一)选手在半决赛后、决赛前抽取自己的编号,抽号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顺序:按抽号顺序进行比赛。
(三)比赛曲目:各参赛选手(组合)演唱曲目一首,曲目由参赛选手自行选定,并自带演唱伴奏(电脑能播放的格式),于11月1日前拷贝至党政办黄莉处。
(四)比赛形式:可采取独唱、重唱、男女对唱、组合唱等形式,每组参赛选手最多不超过5人。
(五)评委对选手进行综合评定,从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分,为参赛者演唱的最终得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比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
六、评委推荐
各基层工会推荐一名声乐专业的教职工担任评委,评委推荐表于11月30日前与参赛报名表一并发送至黄莉处。
七、其他事项
(一)参赛者必须按规定要求,准时到达比赛场地,迟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参赛者必须服从比赛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各参赛单位安排好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初选、报名表上报、伴奏上交、演员到场等相关组织工作。
(四)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好啦啦队为参赛选手加油。
(五)各单位上报半决赛歌曲时,要统筹兼顾通俗类、民族类等歌曲。
附件:1.第三届“园丁杯”教职工歌手大赛报名表
2.第三届“园丁杯”教职工歌手大赛评委推荐表
js333线路检测工会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