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现将《js333线路检测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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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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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增强科研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地方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包括:
(一)由政府、行业批准依托学校设立的专门科研创新平台(团队):主要包括国家、重庆市(部)、局(厅)级(工程、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校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创新研究群体、科普基地等。厅(局)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平台原则上应在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中孵化产生。
(二)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主要包括经学校批准学校相关单位或由学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研究所(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第三条 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是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主要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高水平科研项目、成果与地方产业互动发展,打造成为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区域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申报、立项和考核等工作。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助负责管理创新平台的立项审查、人事编制、日常运行经费和实验设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
第五条 对于国家、重庆市(部)、局(厅)批准依托学校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建设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六条国家、重庆市(部)、局(厅)批准依托学校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根据相应研究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可设置开放课题,开放课题按照《js333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国家、重庆市(部)、局(厅)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管理除遵循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办法外,由挂靠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进行运行管理,科技处负责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
第八条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申报评审条件与标准
(一)科研创新平台(团队)负责人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主持并完成过《js333线路检测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试行)》(渝工程院科〔2019〕6号)中E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在申报的学科方向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或区域内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知名度。
(二)研究团队
1.拥有一支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素质较高、人员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研究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
2.核心研究成员中有1—2名学术带头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3.研究团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研究成员近5年在相关研究领域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论文,有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EI论文,或者有5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研究方向
1.主要围绕国家总体战略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支柱产业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建设方向;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具有鲜明、突出的特色,研究成果在国内、区域内或行业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来发表和形成的科研成果与申请研究方向有较密切的联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员中有主持过相关研究方向课题的经历。
3.研究条件
(1)科研创新平台(团队)依托的二级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2)具备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硬件设施和研究场所。
第九条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申报立项:
(一)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校企合作办,面向地方重点行业,结合学科、二级学院和科研团队的具体情况,进行谋划和设置,申报人员须填写《js333线路检测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被依托的二级学院审核,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负责对拟建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学校审批后,组织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条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建设管理。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重点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与交流,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会学术交流活动,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
(一)人员组成:研究队伍由原则上以兼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指专业教师、校外聘用人员)是平台研究队伍的主体。要注重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同时吸收客座研究及其他兼职流动人员。
(二)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建设应考虑跨学科的基础平台建设,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装置,由学校统筹规划,不搞重复建设。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装置的购置,主要通过工程训练中心执行,由采购处、审计处、科技处共同负责核定。
(三)要建立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重视和加强实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到文档资料齐全。
(四)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在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名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名称。
(五)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好独立网站栏目,作为成果展示的窗口和学术交流的载体,制作符合自身特色的宣传材料并及时更新。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在建的厅局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配套经费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资助期限三年内按照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若团队带头人带领多个创新团队,按最高层次仅支持一次经费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经费管理:
(一)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期原则上为三年。建设期内,学校按每年平台年度科研任务书给予3—5万建设经费支持。
(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经费由负责人统一支配,主要用于该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运行和管理,以及相关科研活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管理按照《js333线路检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渝工程院科〔2019〕3号)执行。
第五章 检查、验收和考核
第十四条 厅(局)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资助期满除完成建设计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外,还应争取进入上一级别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支持行列。
第十五条 对于学校经费资助和配套支持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均纳入学校制定的目标考核范围。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年度考核以团队规范建设以及团队取得初步科研成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基地是否建立、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年度考核要求,按照不少于经费拨款比例完成任务书建设目标。
第十六条 验收考核依据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计划书进行基本合格考核;对在资助期内取得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团队,实行免检制度。此外,科研创新团队还应在以下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围绕学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所依托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达到重庆市同类科研基地的领先水平。
(二)在重庆市同研究领域处于前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进入上一级别的科研创新平台(团队)支持行列的实力。
(三)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具有重庆市学术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考核、验收、绩效评估程序:
(一)年度考核由科技处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年度要求,结合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年度工作任务书和工作总结,组织考核。
(二)验收、绩效评估采取集中会议、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专家组按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书,听取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对研究方向、目标、水平、科研成果、可持续发展、实验条件、科研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仪器配备、学生交流、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终期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学校将从科研创新团队在标志性成果、重大项目、高水平论文、科研经费、人才培养等方面制订评价办法,择优评出优秀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对评为优秀且已获得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立项资助的,按照《js333线路检测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撤销建设计划,停拨资助经费,且两年内带头人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js333线路检测所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js333线路检测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所有奖励不重复累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在申报并争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科研平台与基地建设、成果推荐奖励、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荐和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等方面对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